动辄过亿!贪官进入“亿元俱乐部时代”?
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,就是贪官不知不觉跨进了“亿元俱乐部”。(文末附3个反腐经典视频)
公开报道中,动辄某落马官员受贿多少个亿。最近公布的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、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,又分别以8.13亿、4.32亿的“突出贪绩”,加入“亿元俱乐部”。
以前,人们听到谁收了几百万、谁贪了几千万就惊得合不拢嘴,“天啦,太猛了!”
如今,这一数字飙升到几亿、十几亿、几十亿,人们不仅不大惊小怪,似乎还觉得“正常”,甚至有人开玩笑:“简直像打出租车的起步价。”
说“起步”或许有点夸张,但过亿越来越常见却是不争的事实。
公开资料显示,近些年贪贿过亿的贪官有:
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,30.69亿;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,17.88亿;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,11.8亿;华融原总经理白天辉,11.08亿;哈尔滨供电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伟,11亿;吕凉市原副市长张中生,10.4亿;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,9.795亿;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,7.17亿;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,6.46亿;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,6.26亿;辽宁省原副省长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,5.55亿......
名单比较长,不一一列举。
分析一下,之所以贪腐数额大幅攀升,主要有以下因素。
一、物价不断上涨,“好处费”水涨船高
纵向比较,人民币的购买力呈下降趋势,以前三五块钱的一碗面,现在没有十几块、二十块下不来;以前一百元是名副其实的大钞,现在超市或菜市场转一圈,根本不经用。
这是小件,大件如房、车、名表名包珠宝首饰,更不用说了。
物价日新月异,“好处费”的行情自然也与时俱进,涨得飞起。有人说,“这包含了市场规律在里面,是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”。
这么高大上的说法咱不太懂,但现实中能看到听到不少例证,比如,过去请吃一顿饭,就能行个方便,现在得“吃喝玩乐拿”一条龙;过去几瓶酒、几条烟能办的事,现在都是论“箱”了;过去送几个W就算出了“大血”,现在十几个、几十个才凑合。
二、行贿者出手大方,以满满的“诚意”打动官员
某些贪官的原则——“找本官办事,先得‘懂事’。”
办什么事对应多少“好处费”,是有讲究的,下设底限,上不封顶,“意思”越到位,重视就越到位;“红包”体量越大,“支持”力度就越大。
行贿者也深知“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”的道理,为了把事办成,出手就是大手笔,让面前的官员怦然心动,“心动”才会“行动”。
比如一项工程,张老板“表示”500万,李老板就“上贡”1000万,主打一个诚意,这样,“为发展做点贡献”的机会就倒向了李老板这边。
行贿者的“不惜血本”(当然也有主动围猎和迫不得已之分),客观上推动了权钱交易市场在高位运行。
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,其中三次单笔受贿分别达2亿、4亿、6亿。“好兄弟”如此“够意思”,那还不投桃报李把事办得妥妥的?
赖小民
就这么简单,在那些贪官眼里,票子就是王道,“诚意”就是“通行证”。
三、贪官的胃口日益增长,“小意思”瞧不上
权力变现是贪官的拿手好戏。他们追求的不是“为民造福最大化”,而是“权力收益最大化”。
贪官见得多了,“吃”得多了,胃口也就越撑越大。谁要拿个三瓜两枣来求他办事,那完全是不懂“规矩”——“你这瞧不起谁呢,打发叫花子呀!”
也许在你看来,“投入”已不少了,砸进去半年、一年的工资呢,但对他来说,还不够塞牙缝的。这样能办成事才怪。
贵州毕节市某公证处主任杨某某犯了错误,为了不被撤职或降职,找时任司法局长张玉梅通融,送上茅台酒和现金“表示心意”,本以为是上下级同事,关系也熟,应该不成问题,结果张玉梅嫌他太小气,他只好又“追加投资”。
看看,这还光明正大地讨价还价。
因上述因素,贪贿数额噌噌上涨就合情合理吗?贪官就能贪得理直气壮吗?当然不是。
无论大贪小贪,都是对初心的背叛、对法纪的践踏、对权力的玷污,不仅丢掉了做官的“合格证”,连做人的资格都丧失了。
贪官越多,腐败现象越严重,对政治生态、公平正义、道德风气的破坏就越大。这是人所共识。
为什么贪官像贪吃蛇一样吃个不停?不怕撑死吗?一个视频中,某贪官道出了心里话:
“搞一两个亿,跟搞七八个亿后果没多大区别,那我干嘛要收手?”
多数贪官的心态就是这样的,“既然湿了鞋,干脆洗个脚;既然洗了脚,干脆洗个澡”,犹如脱缰的野马,一路狂飙下去。
解放初期,刘青山、张子善贪污共计171.6亿元旧币,旧币与现今人民币比率为10000 : 1,即两人所贪相当于现在的171.6万元。这在当年是巨款,但对今天的贪官来说就不值一提了。
刘张二人为革命立过汗马功劳,当时有不少人为他俩说情,“念其有功免其一死”,但最后还是公审处以极刑,从而挽救了千千万万个干部,管了几十年。
刘青山、张子善
时代在不断发展,如何惩处贪官自有顺应时代要求、符合法治规律的办法,但那种震慑力度和社会效应还是值得借鉴的。
相对于惩,查是前提,也更为重要。
反贪专家、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有段话颇有见地:
“贪腐官员最怕的不是判死刑,而是被抓的风险和几率是不是足够大。这就涉及到执行力。在香港,贪腐是最高风险的罪行,保证抓你的几率在50%以上。”
其核心意思,就是要通过深挖彻查,让贪腐分子无所遁形,而不是作“漏网之乐”;通过依法惩处,让贪腐分子付出应有代价,而不是“哪怕抓了也不亏”。
郭文伟
如何加大查贪惩腐的力度,曾在反贪部门工作多年的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琳教授认为,除了吸收世界先进经验,还有个办法可以一试:
鼓励行贿人举报,查实后将贿款返还行贿人并免予追究其责任,这样有利于更有效地打击贪官。
这个“集火攻垒”的建议很有创见,应当是具有可操作性的,值得研究和试验。
总而言之,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,必须以誓不两立的决心、铁腕除恶的狠劲和高效可靠的举措一抓到底,不能让那些贪官嘴上喊着“为国为民”的漂亮话,背地里却干着大肆敛财的肮脏事,把宗旨和誓词抛在脑后,把群众的信任摁在地上摩擦。
假以时日,贪官“亿元俱乐部”或可休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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